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,自民國110年6月22日起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期滿前2天,必須進行PCR採檢,請務必配合執行PCR採檢,如不配合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裁罰,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,如被開罰則將喪失請領居家檢疫者防疫補償金資格。